用户信息所有权问题思考

“用户点评信息”的所有权,如果信息归网站所有,那么用户相当于免费替网站生产信息了;如果信息归用户所有,那么网站将不能随意决定信息的外部使用策略,那么会有一大批的网站需要调整自己的产品了;如果信息不隶属于任何一方?就更惊奇了。

淘宝屏蔽搜索,这儿的关键就是商家信息是属于谁的问题,当业界在争论对错的时候,其实忽略了这一实质问题;因而对于淘宝来说,本案例的判决将会影响到它的信息开放策略。再看FaceBook开放其平台上的客户身份、客户信息,但控制权在用户自己,用户有权决定信息的外部使用策略,它默认信息属于用户。

邓芝“由“携程状告‘去哪儿’网侵犯著作权 ”看用户信息所有权”,《携程状告“去哪儿”网侵犯著作权 索赔1000元》,主题内容是:认为“去哪儿”网站链接自己的用户点评信息侵权。这则看起来很不起眼的一个事件,其实非常有意义,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它就是第一个标准案例,具有非常大的参考意义。

Sunday, November 16th, 2008 at 22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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